地址:镇江市解放路21号 邮编:212001 联系方式:0511-84425460
Copyright © e侨家 · 归乡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辰星科技
发布时间:2021-01-06 浏览量:32次
答:原籍镇江的华侨想回镇定居,需要提交4份材料:①本人恢复户口书面申请;②本人有效护照;③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国外居留认证或国内公证机构出具的国外居留证明公证;④户籍注销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能证明原籍户口被注销的户籍档案资料;到县级公安机关申请即可。
到本人现在的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或者单位恢复户口的,除需要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需分别提交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或单位相关证明材料。
对于查找不到注销记录的江苏籍华侨及非江苏籍华侨来江苏定居的,仍按华侨回国定居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具体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填写完整的《华侨回国来江苏省定居申请审批表》;
(2)本人有效护照或旅行证件;
(3)驻外使领馆或者国内公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或者公证华侨在国外的居留证明;
(4)本人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声明书;
(5)户籍注销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或者国外机构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6)拟定居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最近两年内出境入境记录;
(7)下列稳定生活保障证明材料之一:
①经公证的高于拟定居地最低生活保障的本人收入证明;
②前来苏州投靠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经公证的被投靠人的收入证明、同意提供生活保障和落户的承诺书以及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关系证明(国内相关机构出具的结婚证和出生医学证明无须公证);
(8)下列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材料之一:
①本人购买、自建的产权房产权证,继承、受赠的产权房产权证,或者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证明;
②投靠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的应当提供被投靠人的户籍证明及房产证明。
本人因故无法申请的,可以委托亲属代为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受托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以上材料应当提交原件和电子版,原件不宜留存的,应当同时提交复印件,有外文材料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翻译件。
除材料(1)为一式4份外,其余为一式2份。